注意一
若以劳务派遣用工,在计算残保金的时候,该部分劳务派遣来的员工不计入用工单位。
参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注意二
若以劳务派遣用工,派遣来的人员有残疾人的,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将残疾人数计入我公司,或者计入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算。
参考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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